发布时间:2014-12-08 11:37:26访问次数:信息来源:
县城投公司2014年法治桃源创建工作
考 评 办 法
为有力促进城投公司年度法治桃源创建工作,推进法治桃源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主体
考评工作在公司法治桃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公司法治桃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公司下属“五部一室”。
三、考评内容
依据桃治县办﹝2014﹞1、2、4、5号文件精神,公司法治桃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和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考评方法
1、考评工作分为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两个部分。平时考评以各部室是否有推进工作不力、参加活动旷缺、落实制度不实、遵纪守法不检的行为为主,主要看记载;年终考评以全年记载、奖分统计、领导点评为主。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所占比例分别为40%和60%。
2、平时考评,主要记载负面内容,以扣减分为主;年终考评看评估奖励,以加奖分为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考评主体审查确定,点评时予以加奖分:
①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经验被省、市、县级机关或考评主体作为经验推广的;
②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表彰奖励的;
③法治建设有关工作被县、市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宣传报道的。
五、考评奖惩
1、平时考评结果逐段通报,年终考评结果集中通报。考评对象对结果有异议的,应自通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2、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城投公司岗位考核责任制,以活动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和通知为准。
3、根据考评得分,年终评选先进单位2个。先进单位由公司领导在全体员工会议上予以公开表彰,办法奖金和证书。
4、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或出现重大案件、事件或事故,被相关单位追责的,部室年度评先一票否决。
六、其他
本办法由考评主体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施行。